杏彩体育app:建邦股份申报精选层被问询全文:共计34问
挖贝网 6月8日消息,拟精选层企业建邦股份(837242)的申报材料于6月1日获全国股转公司受理,在6月8日收到问询函,共34问,字数约2万字。
问询函问题分为4大类,分别是规范性问题共有7问;信息披露问题共有16问;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共有10问;其他问题共有1问。
现对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推荐的青岛建邦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精选层挂牌审查系统一并提交。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以北美等国外销售为主,国外销售收入占比为92.12%、88.94%和82.37%。
请发行人:(1)说明境外客户是否存在经销商,如有说明销售金额及占比,说明境外客户终端销售情况。(2)结合行业趋势、发行人相应产品的市场供需变化、市场竞争情况、定价机制等因素,量化分析报告期各期销售对应的价格、销售数量的变动原因,并进一步分析披露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产品价格合同条款,量化分析披露主要进口国的有关进口政策、汇率变化对产品进口以及发行人收入和净利润的影响。(4)结合下业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发行人与主要下游客户的交易情况以及同行业公司经营情况,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竞争格局等,分析说明发行人外销收入增长是否符合行业趋势。(5)比较分析发行人产品的价格及变动趋势与市场同类产品的差异情况,说明产品售价是否与市场价格及其变动趋势存在重大差异。(6)补充披露公司境内、境外市场销售及不同销售模式下的实物流和资金流的具体流转过程,结合业务模式、合同运输条款等详细披露收入确认的时点、依据和方法,分析在相关时点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收益是否转移,说明收入确认方法、依据是否充分、恰当,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7)发行人销售收入第四季度占比较高,补充披露是否存在期末集中确认收入、期初退货的情形、或通过延长信用期以提高销售的情况。(8)补充说明主要境外客户的开发历史、交易背景,大额合同订单的签订依据、执行过程。(9)补充披露发行人出口退税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境外销售规模相匹配,是否与现金流量表相勾稽。(10)请说明报告期各期发生的退换货的金额、相关的会计处理,发行人对退货金额估算依据以及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足、具体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11)补充披露境外相关国家环境、新冠疫情对发行人外销业务影响范围及程度,以及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结合对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转凭证、发货验收单据、、出口单证与海关数据、进出口信用保险情况、产品最终销售或使用情况,说明境外客户销售收入的核查方法、范围、过程和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产品进出口是否符合海关、税务法律法规规定发表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3.40%、79.97%、70.72%,公司客户较为集中,其中公司对第一大客户CardoneIndustries,Inc的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8.12%、58.66%、46.67%,对单一客户销售占比较高。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发行人获取订单的主要方式及透明度情况、合作历史与合作方式、与主要客户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期限,如属于逐单或短期限合同,请详细分析发行人业务的可持续性,为维护客户稳定性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对主要客户是否构成依赖。(2)补充说明公司主要产品占主要客户相应采购的大致比重,并结合汽车行业整体发展趋势、竞争对手情况、发行人产品对下游客户的重要性程度、业务粘性等情况,补充分析发行人业务稳定性与可持续性。(3)补充说明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及其关键岗位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4)补充披露发行人对不同客户销售的产品单价和销售毛利率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如是,具体解释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5)补充披露主要客户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金、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经营规模、结算方式,是否存在期后退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6)进一步说明并披露发行人客户集中的原因,与行业经营特点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下业较为分散而发行人自身客户较为集中的情况及其合理性,并说明发行人客户在其行业中的地位、透明度与经营状况,以及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7)说明发行人获取CardoneIndustries业务的具体方式,以及发行人与重大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进一步论证发行人的业务获取方式是否影响独立性、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8)补充说明发行人产品的销售单价波动情况,如同一客户的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同期相同产品在不同客户之间的单价对比情况等。(9)说明与前五名客户的具体销售内容、应收账款以及期后回款情况;说明前五名客户的获取方式,是否与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公司拟降低客户集中度拟采取的措施。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发行人客户集中的原因,与行业经营特点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下业较为分散而发行人自身客户较为集中的情况及其合理性;发行人客户在其行业中的地位、透明度与经营状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发行人与客户合作的历史、业务稳定性及可持续性,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及公允性;发行人与重大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业务获取方式是否影响独立性,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并说明对发行人收入、主要客户的核查方法、范围、证据、结论,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公司汽车后市场零部件的销售主要采用直销的模式,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相结合,产品销售区域已覆盖北美、中国、欧洲等全球主要市场。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线上线下业务各期业务收入金额及占比、各期销售金额波动原因;报告期各期各类产品线上收入的金额、占该类产品收入的比重和占整体收入的比重、波动的原因、同类产品线上销售毛利率和线下销售毛利率差异的原因。(2)补充披露线上销售的主要渠道、推广方式、结算方式、收入确认时点和依据、各类电商推广费用的金额及其会计核算等情况。(3)补充披露线上直营和经销商线上采购占比,经销商线上采购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并说明经销商线上采购与普通客户线上采购是否存在价格、物流、销售政策、会计处理等区别,经销商线上采购价格与消费者购买价格是否相同,经销商线上采购产品是否实现最终销售,有无串货情况。(4)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电商客户的平均消费、地区分布、发货分布情况,按照客户消费金额分类披露客户数量及占比、购买次数、购买间隔时间、次均消费额,并对其合理性进行补充分析,说明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消费情形。(5)请说明报告期各期发生的退换货的金额、相关的会计处理,发行人对退货金额估算依据以及计提是否充足、具体会计处理。(6)线上业务是否存在刷单、虚构交易等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线上产品与线下产品的具体差别,质量标准是否有所不同。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结合客户姓名对象、送货地址、购买数量、消费次数、客单量、消费金额及付款情况进行分析,对电商渠道销售收入真实性以及电子交易环境进行核查,说明核查方法、程序、内容、金额、比例等情况,说明核查结果或结论,并对电商收入的真实性明确发表核查意见。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问题(3)(6)发表核查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经销业务模式主要为发行人销售给国内汽车配件市场,报告期各期占比分别为4.80%、5.24%和8.55%。
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各期直销、经销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经营规模、股权结构等,经销商是否专门销售发行人产品,经销商的终端销售及期末存货情况,经销商是否存在大量个人等非法人实体,经销商回款是否存在大量现金和第三方回款。(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期期初、新增、撤销和期末经销商的数量,新增、撤销经销商的销售额情况,并补充分析经销商增减变动的原因,报告期内经销商是否存在较多新增与退出情况。(3)说明经销商具体业务模式及采取经销商模式的必要性,经销商模式下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经销商选取标准、日常管理、定价机制(包括营销、运输费用承担和补贴等)、物流(是否直接发货给终端客户)、退换货机制、销售存货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内控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4)披露经销商和发行人是否存在实质和潜在关联关系,对经销商的信用政策是否合理。(5)披露发行人通过经销商模式现实的销售毛利率和其他销售模式实现的毛利率的差异分析;给予经销商的信用政策与其他销售方式下信用政策比较,对经销商的应收账款是否显著增大;海外经销商毛利率与国内经销商毛利率差异分析。(6)披露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采用经销商模式的情况;发行人通过经销商模式实现的销售比例和毛利是否显著大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结合经销商模式检查与发行人的交易记录及银行流水记录。请保荐机构、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对经销商业务进行充分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请发行人:(1)按采购内容分类披露主要供应商明细,向贸易供应商、非贸易供应商的采购情况,说明向贸易供应商进行采购的原因及必要性,发行人选择通过该类供应商采购而非直接向生产厂家采购的原因,采购价格与最终供应商市场价格的差异情况及其合理性。(2)结合业务的具体开展方式、产品类型、主要采购销售对象、信用政策,对贸易商收入占比在报告期的变化趋势等,说明报告期内对贸易商业务开展的背景,并结合主要销售合同及对应的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补充披露发行人在其中实质承担的责任,说明是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进行会计核算,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行业惯例。(3)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期对贸易商销售产品基本情况,包括收入构成、产品类型、销售单价、数量、销售区域、主要客户等。(4)说明贸易业务的供应商与客户是否有直接的业务往来关系,并结合公司资金来源、购销协议权利义务约定、购销顺序的因果关系、采购至销售交货时长、收入确认时点、供应商和客户来源、公司仓库用途等,说明贸易业务是否属于为下游客户代垫资金的融资业务,是否应取得此类业务的行政许可资质;相关贸易业务的客户和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的关联方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是否通过贸易业务变相占用公司款项。(5)对贸易商客户销售毛利率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的差异及合理性。(6)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对贸易类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后续是否会进一步增加该种销售模式收入。
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及子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署多项独家代理协议,但申报材料中并没有明确披露代理业务的具体情况和相应收入金额、占比情况等。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签订了独家代理合同,约定了对发行人的销售区域限制。
请发行人:(1)结合报告期各项产品的型号、功能用途、涉及技术等,补充说明发行人外协加工产品与独立代理产品之间的关系,被代理方和供应商重合的情况下,实务中如何有效区分外协加工产品和独家代理产品的数量和金额,相关的成本收入归集是否合理准确,根据二者收入和利润占比情况说明是否与公开发行说明书披露的“将生产环节以外协加工的方式委托外部厂商进行,专注于汽车后市场零部件的开发、设计、市场开拓及供应商管理”的业务模式存在矛盾。(2)结合发行人采购原则及订单销售情况,说明各期独家代理产品的订单需求、采购、出库、期初和期末存货余额之间的匹配关系。(3)披露主要独家代理合同的主要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的责任划分和解决措施安排等,报告期内是否独家代理关系提前终止的具体情形,说明独家代理关系的稳定性和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