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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模具加工

杏彩体育app: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B4版)

来源:杏彩体育app下载 作者:杏彩体育app手机版 浏览: 1次 发布时间:2024-11-23 05:44:54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谢亚明承诺:“1、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本人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股票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长,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3、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两年内每年拟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上述减持股份数量不包含承诺人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谢悦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3、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两年内每年拟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上述减持股份数量不包含承诺人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严丽英、李建民、徐志刚、杨建伟、方宏辉、王忠明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2、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3、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前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刘亢、徐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2、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本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谢亚平、石兵锋、盛龙棣、宋刘红、张荭蔚、陈伟雄、余建龙、王锋、王军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果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每股净资产:公司已公告的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期末每股净资产;若公告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期后,因增发新股、分红、配股转增等情况导致公司股份或权益变化时,则相应调整每股净资产。

  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为:本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规则制定、实施股票回购或增持方案,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条件被触发后的15个交易日内参照公司股价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拟定回购股份方案,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

  如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亚明、谢悦应在5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股票增持计划,在符合相关买卖公司股票规定等前提下,以不超过每股净资产的价格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且增持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增持股份的结果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及股本规模不符合上市条件。

  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则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5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股票增持计划,在符合相关买卖公司股票规定等前提下,以不超过每股净资产的价格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少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和的30%,不超过100%,且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增持股份的结果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及股本规模不符合上市条件。

  发行人承诺,亚虹模具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本公司将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回购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的发行价格。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控股股东谢亚明承诺,亚虹模具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本人将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购回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的发行价格。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因亚虹模具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保荐机构东方花旗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申报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诺:因本单位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国浩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国浩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国浩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国浩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谢亚明、谢悦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两年内每年拟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上述减持股份数量不包含承诺人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严丽英、李建民、徐志刚、杨建伟、方宏辉、王忠明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意向如下:“本人所持亚虹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如未能履行承诺,将实施以下约束机制:

  (1)如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董事长将代表公司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消除未履行承诺所造成影响的补偿措施(承诺)或替代承诺(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与法律法规冲突,导致原承诺无法履行),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

  (2)自相关承诺未被履行的事实发生日起,至相关补偿措施(承诺)或替代承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后止,公司暂缓发放董事会全体成员在上述期间获得的现金分红(如有)和薪酬。

  (1)如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公司提出消除未履行承诺所造成影响的补偿措施(承诺)或替代承诺(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与法律法规冲突,导致原承诺无法履行),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

  (2)自相关承诺未被履行的事实发生日起,至相关补偿措施(承诺)或替代承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后止,公司暂缓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放在上述期间获得的现金分红(如有)和薪酬;

  (1)如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未履行承诺的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公司提出消除未履行承诺所造成影响的补偿措施(承诺)或替代承诺(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与法律法规冲突,导致原承诺无法履行),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

  (2)自相关承诺未被履行的事实发生日起,至相关补偿措施(承诺)或替代承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后止,公司暂缓向未履行承诺的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在上述期间获得的现金分红(如有)和薪酬;

  公司已在《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机制》中明确规定:“本约束措施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如未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同意继续履行原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首发上市过程中所作仍然有效的相关承诺并接受本措施约束,为新增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必要条件。”

  公司根据实际的资金需求及询价结果确定本次新股发行数量,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2,500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谢亚明可以将部分老股向投资者转让,其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且不超过1,200万股。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500万股,其中,公司发行新股数量预计为2,5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预计为0万股。公司发行新股数量与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前市场状况进行调整。

  公司按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与老股转让的总数的比例分摊承销费用;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按其发售股份的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与老股转让的总数的比例分摊承销费用,其他发行费用由公司承担。

  根据公司于2013年4月8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股票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应按年度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公司现金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1)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且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3、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制定利润分配的具体方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以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由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股东大会提案时须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须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意见(如有),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未分红原因、未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对前五名客户的合计销售收入分别占营业收入的 86.29%、83.56%和79.07%,其中对单一客户松下微波炉的销售收入分别占营业收入的52.39%、51.64%和45.96%。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销售的客户主要为松下微波炉、延锋伟世通、德科电子、上实交通、汽车等家电和汽车配件领域的全球知名厂商,公司与上述客户已建立了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业务具有较强的持续性与稳定性。优质大客户能为公司带来稳定的收入和盈利,但在经营规模和生产能力相对有限的情况下,也导致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从而使得公司的生产经营客观上对以松下微波炉为代表的主要客户存在一定依赖。

  公司与松下微波炉通过签订《基本交易合同书》(《质量保证协议书》)约定双方的合作关系,对交货价格、交货方式、产品质量、材料供给、付款、模具、违约责任、保密义务等进行约定。上述《基本交易合同书》约定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同时,根据《基本交易合同书》“第45条 (有效期限)”,“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乙任何一方未提出变更本基本合同的内容或不再继续本基本合同的书面通知时,本基本合同将以同一条件继续延长一年,以后亦同”。若松下微波炉或者其他主要客户因自身经营业务变化或者与公司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公司的订单量大幅下降,将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短期的大幅下跌或较大波动。2013年,松下微波炉与公司结束了26L微波炉面(门)板项目的装配合作,该项目的销售收入从2012年度的3,782.22万元降至2014年度的1,200.14万元,公司销售给松下微波炉的注塑件产品的收入降幅明显。公司存在销售客户集中、单一客户依赖的风险。

  2013-2015年度,公司分别实现收入41,076.16万元、40,738.53万元、44,343.36万元,实现净利润3,658.81万元、2,111.80万元、3,822.87万元。2014年度由于部分生产线搬迁,搬迁过渡期内生产效率下降,导致综合毛利率较2013年度下降1.44个百分点,期间费用率较2013年度增加1.75个百分点,在营业收入变动不大的情况下,直接导致公司净利润水平有较大幅度的下滑,较2013年度下降42.28%。

  如果公司未来用工成本持续上升、原材料成本波动无法被公司有效消化,下游家电和汽车产业增速放缓,以及松下微波炉或其他主要客户因自身经营业务变化或与公司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管理不力,公司将面临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公司存在单一市场风险,公司目前最大的销售市场为上海市场,2013-2015年度,公司在上海地区的销售收入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87.51%、82.93%和83.79%。如果公司未来在上海市场地位下降,同时不能有效拓展其他市场,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从事精密塑料模具及注塑件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目前主要面向汽车仪表盘、微波炉面(门)板等细分领域进行模具开发和相关注塑件产品的配套加工生产,主要客户为家电和汽车配件厂商,公司的经营与家电及汽车行业的景气度紧密相关。

  家电和汽车产品作为耐用消费品,其产品需求受到国内乃至全球经济波动、贸易壁垒、进出口需求、产业政策、个体消费倾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若下游家电和汽车行业未来几年增长放缓或出现剧烈波动,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谢亚明和谢悦两人合计持有公司82.38%的股权;本次发行成功后,两人合计仍将持有超过公司50%的股权,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可能面临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公司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确定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章程修改等其他重大事项实施重大影响进而对公司实施控制的风险。

  2008年12月,公司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9月,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获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7,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2014年-2016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未来,如果公司不再符合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或者国家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导致公司不能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公司的净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完毕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股本规模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从资金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募投项目回报的实现需要一定周期,其经济效益在短期内难以体现。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基于2016年度已实现的经营业绩,以及对全年经营业绩的合理测算,预计2016年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利润增长率低于股本增长率,从而使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2015年度出现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将被摊薄。

  公司通过本次融资,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将大幅增加,公司抗风险能力将大大增强,整体实力将进一步提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基本得到解决,短期货币资金将大规模增加,公司股东权益和资产总额同时大幅增加,在未大规模增加金融负债的情况下,将会使公司资产负债率显著下降,公司的偿债能力将得到提高,财务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资本结构进一步优化。

  公司计划运用募集资金投资的“精密塑料模具扩产建设项目”、“精密注塑件生产线建设项目”是公司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扩产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是为公司现有和未来产品提供技术和服务支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及利润水平也将有所增加,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综合竞争优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扩大产品生产规模,增加新的产品种类,优化产品结构,随着投资项目效益的逐渐显现,公司的营业收入与盈利水平将大幅增长,净资产收益率也将随之提高。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一方面将进一步提升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精密塑料模具的开发能力,完善模具产品系列,形成可满足不同客户需要的精密塑料模具产品,继而带动公司精密注塑件业务的发展,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将进一步扩大在精密塑料模具、精密注塑件和SMT表面贴装业务领域的产能,提高公司对市场需求的快速响应能力,扩大公司在各个业务领域的市场份额,同时降低公司目前销售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具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请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采用的生产技术来源于公司的自有知识产权及行业通用技术,生产模式及工艺流程与现有生产模式及工艺流程一致,并不会发生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在人员、技术等方面准备充分,不存在技术瓶颈。

  为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以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应对行业风险;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公司主要从事精密塑料模具及注塑件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公司拥有多年的精密塑料模具开发经验和完整的制造体系,业务以精密模具的设计开发为核心,逐步拓展到为客户提供注塑成型、部件组装及SMT表面贴装等配套加工服务。家电和汽车产品作为耐用消费品,其产品需求受到国内乃至全球经济波动、贸易壁垒、进出口需求、产业政策、个体消费倾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若下游家电和汽车行业未来几年增长放缓或出现剧烈波动,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快主营业务的发展,拓展产品的应用领域,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积极应对行业与业务风险。

  公司将持续推进内部流程再造和制度建设,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司经营模式,夯实优势主业,另外,公司将加强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投资管理,全面提升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本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扩大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巩固公司在市场领域的综合竞争实力,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行业地位,从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精神,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草案)》,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实施程序、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机制以及股东的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明确了现金分红优先于股利分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细化了本次发行后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年一季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但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487号《审阅报告》。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4,147.27万元,负债总额为12,331.34万元,股东权益为21,815.93万元。2016年度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202.77万元,同比上升6.6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11.79万元,同比下降11.78%。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生产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采购模式和销售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生产销售情况正常;公司税收政策亦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亦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基于本年度已实现的经营业绩、已签订订单等情况,并考虑近期宏观经济形势,尤其是家电、汽车等下业市场环境等因素,预计公司2016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业绩指标较2015年度无大幅波动。

  有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是由原上海亚虹塑料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2]第113715号《审计报告》,以公司2012年6月30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93,852,100.34元,按1:0.7991的比例进行折股,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折股后的股份公司总股本为75,000,000股,折股后剩余净资产18,852,100.34元计入变更后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2年8月1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2]第113812号《验资报告》。2012年9月3日,亚虹模具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公司的注册号为,注册资本7,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谢亚明。

  投入资产的主要内容:发行人2012年9月改制设立时,原亚虹有限全部资产和全部业务及相关的资质均进入股份公司,原有负债也由发行人依法继承。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谢亚明承诺:“1、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本人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股票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长,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3、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两年内每年拟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上述减持股份数量不包含承诺人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谢悦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3、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两年内每年拟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上述减持股份数量不包含承诺人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严丽英、李建民、徐志刚、杨建伟、方宏辉、王忠明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2、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3、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前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刘亢、徐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2、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本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谢亚平、石兵锋、盛龙棣、宋刘红、张荭蔚、陈伟雄、余建龙、王锋、王军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谢亚明与谢悦系父子关系,谢亚明与谢亚平系兄弟关系,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精密塑料模具及注塑件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公司拥有多年的精密塑料模具开发经验和完整的制造体系,业务以精密模具的设计开发为核心,逐步拓展到为客户提供注塑成型、部件组装及SMT表面贴装等配套加工服务。

  公司主要在塑料模具行业领域为下游制造业客户提供精密塑料模具及产品成型综合配套服务,专注于为客户提供精密塑料模具的研发、设计、制造,以及注塑产品的成型生产、部件组装服务,同时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为客户提供SMT表面贴装配套加工。

  公司拥有超过18年的精密塑料模具开发经验和国内先进的模具加工设备,具有较高的精密塑料模具开发能力,已经与汽车、家电等行业的国际知名客户形成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

  公司目前已具备年生产中小型精密塑料模具250副以上的能力,相关模具产品的型腔加工精度可达0.01mm、表面粗糙度可达Ra0.025、使用寿命达120万模次,其加工精度、可靠性、使用寿命能够满足汽车、家电及其他产业所需各类高精度塑料零配件的设计要求;在注塑件产品加工方面,公司拥有92台注塑设备,单台锁模力范围覆盖40-700吨,可根据客户需求生产精度达到0.02 mm、重量0.5-1000g的各类注塑件产品。

  公司的电子产品SMT表面贴装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慕盛实业开展,主要为汽车、家电等下游制造行业相关客户销售SMT表面贴装产品。

  2012年,公司在精密塑料模具、精密注塑件产品及SMT表面贴装业务基础上,开始从事自有品牌“■”智能坐便盖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

  公司模具产品均系按照客户的要求设计、制造,产品的差异性强,因此公司根据确定的客户以直接销售为主。公司目前客户主要为世界著名汽车厂商的一级供应商和家用电器的生产厂家。

  SMT表面贴装业务由子公司慕盛实业负责,主要是将电子元器件安装在印制电(线)路板的表面或基板的表面并最终形成贴装后的电(线)路板总成产品销售给客户。销售模式同样以根据确定的客户直接销售为主,主要客户同样主要为世界著名汽车厂商的一级供应商和家用电器的生产厂家。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精密塑料模具所需的模具钢、模架、热流道等模具材料,注塑件产品所需的塑料粒子和SMT表面贴装所需的电子元器件等。

  公司采购的外购零部件,主要是为根据松下微波炉指定采购的用于其微波炉部分面(门)板产品装配的金属框架、玻璃门罩、面膜、装饰盖、键盘等零配件。

  模具被称为“工业之母”,各主机行业对模具的需求具有较为明显的差异化、细分化特点。受制于技术分工和产能规模,塑料模具企业在发展初期大多以单一市场为突破口,进行产品开发和配套生产。目前国内一批骨干塑料模具企业,通过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和较强的技术实力、相应的配套加工能力,在各自细分领域建立了较高的竞争优势,在一些细分产品上,已对国外品牌形成了良好的替代效应。

  从未来发展趋势来看,随着主机行业更专注于产品设计和总装,其零部件制造将更加依赖于拥有较高精密塑料模具开发能力和注塑产品加工能力的企业。这为“带件生产”模式的塑料模具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我国中低端塑料模具供应已经饱和,而中高端塑料模具的自给率仍然较低,对国外进口的依赖程度还较高。目前,我国精密、大型、复杂、组合、多功能复合模具和高速多工位级进模、连续复合精冲模等中高端模具产品替代进口空间较为明显。以公司所在汽车、家电行业为例,在仪表盘、方向盘及精密电子等附加值高模具方面,行业自给率仅为50%左右。这为行业内部分企业通过技术崛起提供了明显的市场空间。

  近年来,我国汽车、家电、电子等行业的制造业务向我国转移的趋势十分明显,相关行业生产基地或采购中心逐渐向我国倾斜,这使得全球范围内模具、机床等配套产业也随之向我国转移,我国已成为全球举足轻重的制造业配套中心。世界模具及主机行业的这一发展趋势,要求我国模具行业调整发展思路,不断提高精密塑料模具开发能力和配套加工水平,进而提高我国制造业整体配套水平。

  由于塑料模具产品具有十分明显的差异化、细分化特点,本行业企业往往专注于一个或少数几个特定行业的细分市场。公司主要客户集中在汽车和家电行业,仅从塑料模具产品来看,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较低。但是,公司实行“带件生产”的经营模式。公司从事精密塑料模具研发、设计、制造业务的同时,还为下游客户提供相关注塑件产品成型生产和装配组装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在乘用车仪表盘领域和微波炉面(门)板领域的注塑件产品占国内相关细分领域市场的比重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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